我論「交大木淑館 爆張俊彥公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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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
2008/7/13更新:
如果對張俊彥校長提名考試院長的事件有興趣者,看完本文請閱讀林一平教授部落格:白文正先生之死
交大木淑館 爆張俊彥公私不分
林志成/台北報導
交通大學學人宿舍第三招待所(即木淑館)即將落成,前校長張俊彥被質疑在這事件中「公私不分」。交大不少教授認為,張俊彥個人並未捐款給學校,即使真捐二千五百萬元,依規定也不能以他父母親名字為第三招待所命名「木淑館」。
更有交大人在網路部落格上質疑,企業或企業家捐款二千五百萬元是給學校,不是給張俊彥個人,但張卻轉以「個人」名義再捐給學校,可以這樣公私不分嗎?
張稱顧問費被譏像第一親家
這位交大人還說,如果這筆錢是企業或企業家給張俊彥校長個人的顧問費,那張校長不是跟第一親家公趙玉柱一樣,四處拿人家顧問費,是否合法值得討論。
張俊彥今年八月一日卸下交大校長職務。張俊彥還擔任校長時的六月七日,交大召開校務會議,張俊彥報告時提到他個人捐二千五百萬元興建「木淑館」。張俊彥先父為張木火、先母為鄭淑玉,交大第三招待所以他父母名字各取一字命名為「木淑館」。
張俊彥說法引起工業工程暨管理學系教授唐麗英質疑,兩人當場爭論。唐麗英表示,企業及企業家這二千五百萬元應是捐給學校,不是捐給校長個人。如果張校長認為是企業合法捐給他個人,然後他再轉捐給第三招待所當興建經費,有義務提出具體資料說服交大人。
不論這些錢是直接或間接進入學校專戶,不都是張校長賺來、募來的?質疑錢的名義,有什麼意義嗎?所差的只不過是個命名權,或是質疑的一方現在是要把校長的付出一筆抹消了?
「企業或企業家捐款二千五百萬元是給學校,不是給張俊彥個人」,事實上就是,交大沒有張俊彥,就不會有這些企業或企業家捐的錢。現在事實很明顯,他們是捐錢給「張俊彥的交大」,不是「交大」,何況交大拿錢,校長還要賣身。
報導後面有提到,按照法律規定,張校長八年頂多只能拿144萬,當然可以好好的只拿144萬兼職做顧問,校長願意幫交大募款,以捐給交大的名義多募點錢當然是好事。因為單據上名義的標示就否認這些錢是校長募來的是不是太機車了。
當然張校長可以說那我今天不命名了,這樣就完全沒事了。當然今天校長在法律上與行政規定上理虧,畢竟單據上寫的就是企業捐錢給「交大」。不過校長在交大打拚這麼久,還為了清交合併的事情搞的焦頭爛額,人家都卸任了,有必要鬥爭成這個樣子嗎?
之前一連串內鬥大家心裡明白就算了。搞到上新聞,把交大的名聲鬥臭了,以後企業不敢捐款,新校長募款、施政左支右絀,到底對誰有好處?
5 意見:
企業是衝著交大的名聲捐款而不是張俊彥本身吧?今天張俊彥去作別的學校校長那些交大畢業的校友也未必要捐給他吧?
你在講什麼
人家是捐給交大
不是捐給張俊彥
請搞清楚狀況
患了一個「貪」字。
貪是三毒之一。
起心動念之時,有此一丁點的念頭就有這樣的煩惱。張校長與白先生都是只為了一點點,想要在個人的身上附著一點點名罷了。
他們只是「著相」了一些許,不是什麼大惡,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若捐了錢,而堅決地不接受學位,白先生就沒有這樣的煩惱。
同樣的,張校長的孝思也讓他自己著了「名相」,煩惱也來了。
人就是會有煩惱,應坦然面對。
這些批評人的雜誌以及立委,他們的煩惱也很快上身的。這種「惡口業」必有「報」。
好像是舊聞了, 但是深感同意所以回應一下
其實大家都把捐錢的事情想簡單了. 募款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 待過行政, 見過世面的人都很清楚.
張前校長可是這其中的箇中好手, 有些時候不靠他真的是會少幕不少錢...
更何況, 今天不過也就是命一個名, 張前校長從來就沒有把那些錢占為己有, 更何況回文的人根本搞不清這是哪一筆錢吧?... 什麼都不清楚 又怎麼知道這筆錢是給誰, 又是賣誰的面子?
私以為張前校長在校期間的貢獻, 交大可以專程替他蓋一棟了.
我(林一平)想澄清一下,根據交通大學校規,校長可以直接命名館舍的。其他學校很多校長都以自己名義提字,張俊彥校長從未如此做過.
換言之,他根本不須捐一毛錢就可以命名木淑館.整個事件是政治鬥爭的後果,而張俊彥背了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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